The Beginning
衡阳举报安全生产问题有什么奖励?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谁受理、谁奖励” 原则,对本级受理、经核查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首报者进行 奖励。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范围、奖励幅度和使用管理,按照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 (安监总财【2018】1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 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 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煤矿安全监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 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举报奖励审查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相关科(股) 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应急管理局由局长担任奖励核查委员会主任, 分管核查工作的副局长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和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 员。主要职责是对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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