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卫考考生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注:以下材料打印或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1. 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报表》1份;
2. 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 第一学历毕业证、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查验结果(务必要提供有效期内的):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
受理部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
联系电话:0734-82116082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4.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必须提供聘任时的红头文件。
5.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7.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