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9号)文件精神,我市延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条件、发放标准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截止日期
2021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1.未失业人员,包括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人员;目前在职工养老保险系统、职工医疗保险系统、工伤保险系统、失业保险系统中显示为单位参保状态人员;2.未参加失业保险人员;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4.其他国、省文件规定不符合申领条件的。
(三)具体条件解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明确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一直未就业,方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如失业人员2018年12月领金期满,2019年1-12月就业了但未参加失业保险,2020年1月重新失业了且至今仍未就业,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2.办理待遇转迁业务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可在最后待遇领取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于重新就业原因已核定待遇未领完的人员,若重新就业后一直未参加失业保险,目前再次失业的,不满足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
4.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参保不足一年或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可在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
三、申领所需资料
(一)改制企业下岗职工
1.劳动关系解除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查看原件);
2.身份证与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将银行卡号填写在复印件上;
3.资料签名并留联系方式。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或其他参加过失业保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
持身份证原件赴政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查询资格申领条件,查询符合申领条件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领发放标准
(一)按照广覆盖的原则,结合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1098元的30%,即330元/月。
(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失业人员只能申领1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转出)。
(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申领办理流程及地点
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必须现场申领,其他人员可选择现场申领或网上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18号失业保险窗口。(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
(二)网上申领:通过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申领。
手机微信申领具体流程:手机支付绑定电子社保卡-点击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