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晖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珠晖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全省统一政策,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人。
(三)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四)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参保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2.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
3.城乡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村组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4.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重复缴费,计入登记参保任务。
(六)优化缴费服务
税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街道为支点、村组社区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精准参保、应保尽保。
1.费款征收途径
对于城乡居民。乡镇街道代征人员应大力推行网上缴费方式,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居民可使用(1)“湘税社保APP”;(2)“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3)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长沙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4)银行智能POS机;(5)湖南省税务局网站等方式实现缴费。
对于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大中专院校原则上采取虚拟户方式集中征缴。第一步,学校负责学生应缴费款的集中收集;第二步,税务部门以学校为单位在金三核心系统做好虚拟户税务登记,并与金三标准版相关信息做好关联登记;第三步,学校将在校应缴费学生基础信息上报医保业务系统;应征信息数据将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第四步,学校通过转帐的方式将代收的学生应缴费款转入“衡阳市珠晖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城乡居民收入户”帐户;第五步,医保部门将各院校的缴费款项转入“珠晖区税务局代报解社保费(银行经收)”帐户,由税务部门通过虚拟户方式集中缴纳,税务部门根据缴费情况开具缴款凭证。
2.异常情况处理
缴费人或各代征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进行缴费或发现无法查询到人员参保信息或缴费信息的,按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缴费人或代征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身份信息校验标准准确登记好缴费人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等);第二步,缴费人或代征人员前往医保部门(含乡镇劳保站)将准确的人员参保信息录入医保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修正或新增,修正或新增后的数据将通过共享平台传递至税务部门;第三步,人员应征信息查询成功后,由缴费人或代征人员通过上述列举的方式完成缴费。
3.缴费参保依据。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以税务部门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医保的基础,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明确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我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医保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估计工作困难,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把工作抓细抓实,切实做好辖区人员参保组织发动工作。二是切实澄清底数。征缴对象底数不清是近年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实出问题。采取上门入户的方式,把应参保人口底子核实。底数就是任务数,要确保应保尽保,不能遗漏。三是做好参保登记。对未在珠晖区参保的,要核实好具体的参保地点,做好登记参保工作,确保参保全覆盖。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街道要把近年来未参保人员,特别是未整户参保人员作为核查重点,查实未参保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催缴工作。对此类人员乡村社区干部要包户包人,查清情况,分类施策,确保全方位不漏一人。
(三)明确各部门协作职责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学校要积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推进我区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全面完成。
1.税务部门职责:要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力度。持续优化居民医保费征收信息系统,做好征收政策维护;拓宽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2.医保部门职责:要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并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补助资金。集中征缴工作开展前,应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各类困难群体身份精准标识,建立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工作台账,将核定后的困难群体资助人员名单和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等信息反馈同级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
3.财政部门职责:负责足额安排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4.教育部门职责: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负责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均包括民办学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情况进行调度摸底,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学校督促整改。
5.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动态信息,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6.乡村振兴部门职责:负责核定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反馈给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7.残联部门职责:负责督促核实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状况,对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同级医保部门,并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参保缴费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9.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医保专干负责一站式办理辖区居民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10.各高中等院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负责收缴在校学生医保参保费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工作。
(四)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是市政府对我区乡村振兴和绩效考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折不扣完成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区税务局要加大参保缴费工作的调度,做到每月一督查一调度,及时传导责任和压力。区政府将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收缴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对行动迟缓,参保缴费完成度不达标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核减相应的代办费,对任务完成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