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408个消化期内药品,分3年逐步“消化”。
2019年之前,在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之外,各省会增调一些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畴。根据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显示,要求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调出的比例分别是40%、40%、20%。
2019年12月,湖南省医保局发文明确,我省调增的药品品种,优先剔除属于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的品种、调出已进入国家药品目录中的本省原目录品种后,归类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与医保药品目录一并印发,消化期内药品执行医保药品目录“凡例”的各项规定。
据统计,当时我省“消化期内药品”共有408种,其中西药216种,中成药192种。2020年6月29日,省医保局将西地碘等168个品种调出目录“消化期内药品部分”。
2021年1月29日,省医保局指出我省原调增的“消化期内药品部分”有10个药品已纳入国家统一的2020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据此,“消化期内药品部分”剩余230个,其中西药139个,中成药91个。
【调整】
148个药品停止报销,8月1日后开始施行
日前,省医保局发布《关于2021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将磷酸铝、维生素 E、复方锌铁钙等148个药品调出“消化期内药品部分”目录, 调出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在2021年7月31日前做好系统更新和既往费用结算工作,从2021年8月1日起,对调出药品基金不予支付。各地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消化品种的调出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
至此,我省“消化期内药品”剩余82个,其中西药62个,中成药20个,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定的时间调出。届时,医保药品目录真正做到了全国统一。
保留的82个药品中有20个中成药,其中三个中药保健品,分别为复方南加口服液、血络通胶囊、复方银兴通脉口服液。这三种药物的自费比例较高,达20%,且备注中要求有明确的适应症诊断证据。剩余的62个药品中,39个为注射剂。
【影响】
清退的药品会有更替要药,不影响用药和治疗
原本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为什么会被“消化”停止报销?
业内人士解释,一般被清退的药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经过医药科技的发展,目录药品有了更好的替代药品,第二种是目录药品临床疗效尚不明确。
所有被调出目录的药品,会有同类药品可以替代或升级,不会影响患者的就诊用药和治疗。
各省的增调药品三年里全部调出后,全国各地的医保目录将完全一致,支付标准也将完全一样。届时,全国医保目录也会每年根据患者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增补,不断优化目录药品结构,尽可能满足更多患者的用药需求。
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物、医保谈判药品,有何区别?
1.国家基本药物: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物。基本药物侧重于药物的供应和保障,是针对医疗机构而言的,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便于大众能够买到适宜的好药。
2.医保目录药物:收录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物。医保药物则侧重于降低人民用药的经济负担。
3.医保谈判药品:指医保目录中通过谈判准入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一般是一些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者是对基金影响比较大的专利独家品种。需要根据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的结果,确定是否进入医保目录。谈判药品种类较少,都属于乙类医保药品,可获得性差,相比常规准入的乙类医保药品而言,自付费用更高。谈判药物的出现,有利于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丙肝、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用上好药,在取得更好的疗效的同时,适当降低病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