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1月1日,集中整治行动正式开始。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周边及外地城市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一律暂扣或拖移。根据《九江市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已购买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在2020年5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以及三轮、四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
符合下列4种情况的电动车,可以上城市道路行驶:
1.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非机动车号牌
2.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普通摩托车号牌,属于机动车
3.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轻便摩托车,上轻便摩托车号牌,属于机动车
4.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临时通行号牌,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止于2023年5月1日
驾驶临时通行标志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依法悬挂临时号牌,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悬挂临时号牌。处罚标准:应当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未依法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临时通行号牌的,二轮电动车罚款50元;三轮、四轮电动车罚20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