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根据《九江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如果女方未办理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医疗费用按定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600元、顺产2000元、剖宫产3500元。
三、报销所需材料:
1、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书。
2、配偶未就业证明、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原件(阳光政务平台可查询的可查询的可不用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