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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因故不能在医院即时结算,现金结算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九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服务卡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门诊发票、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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