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二、市直事业单位就业
1、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研究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莆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莆田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三、企业就业
1、市直国有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原件;④市直国有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⑤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非公企业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原件;④非公企业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⑤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3、派遣公司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福建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审批表》原件;④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⑤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四、调整就业
适用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研究生招生计划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1年内因特殊原因,可调整就业单位。
1、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在市直企业(含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之间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毕业生如果到派遣公司就业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3、毕业生跨市调整就业
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②报到证原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4、毕业生跨省调整,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设区市或县(市、区)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调整就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