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首次申领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指南:
一、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坚持的原则:
1、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
2、经常居住地属地管理与服务;
3、分工负责严格管理;
4、评定结果异地互任。
二、所需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四、基本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需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相关信息,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五、办理时限:
1、受理时限要求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名称告知申请人。
2、录入系统并公示时限要求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出具的评定结论10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并完成公示。
3、审核制发证时限
户籍地县级残联收到经常居住地残联提交的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并寄出。
六、流转与保存:
1、旧证怎么处理?
办理残疾人证换领、迁移、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时,旧证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收回并保管,自收回之日起满一年后统一销毁。
2、残疾人证“跨省通办”过程中,产生费用怎么处理?
残疾评定费用、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都是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档案资料如何保管?
残疾人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纸质资料,按照哪里产生哪里保管的原则,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和户籍地县级残联分别负责保管,并将全部材料通过扫描等方式保存为电子版文件上传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