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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于境外人员入境有些什么管控 山东对于境外人员入境有些什么管控要求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5 22:29:57
The Beginning

  3月26日:为有效应对入境来鲁人员涉疫情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入境来鲁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日前,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来鲁人员须知》。须知全文如下:3月

  一、加强途中个人防护。入境返回人员登机前进行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途中异常健康情况须及时向乘务人员报告。

  二、省内提前进行报备。入鲁人员省内亲属或工作单位须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

  三、如实申报入境信息。入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境卡》《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申报身份信息、省内住址、联系电话及个人健康状况、过去14天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并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诊疗、医学观察、人员转运等工作。

  四、一律转乘飞机入鲁。外省口岸入境人员除确认病例、核酸检测为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患者就地隔离治疗外,其他人员一律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东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五、全部进行集中隔离。除入院治疗者、接受医学观察者及经批准不适宜集中观察的,所有入境来鲁人员一律“点对点”接送至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六、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七、履行临时住宿报告义务。入境人员来鲁后住宿宾馆、酒店、出租房屋时,须主动向经营单位、接待单位进行申报登记,配合落实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八、从严追究违法责任。对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入境人员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诊疗、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以及在隔离场所逃脱等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危害等情形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

  九、携手共同防疫抗疫。我们坚持无差别对待,请中外入境人员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共同严防严控,确保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月21日: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内外联动社会联防做好入境人员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各市指挥部要统一部署,广泛开展辖区内尚在境外人员的亲属走访活动,进行境外人员相关信息排查。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社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辖区内山东籍境外人员有关情况,走访境外人员在鲁家庭成员及其亲属,宣传防疫政策规定,及时掌握境外人员信息和回国意愿。

  通知明确,境外在鲁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至少于境外人员航班抵达前3天向所在村居(社区)申报境外人员拟回国日期、航班号、入境口岸旅居史、健康状况、护照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村居(社区)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逐级上报至各市指挥部。各市指挥部要做好信息留存和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境外来鲁人员家庭成员及其亲属要积极主动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并如实申报其有效信息。对因拒不申报、刻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THE END

TAG:人员  境外  疫情  信息  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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