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新标准的实施,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提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处罚。2019年4月4日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为此山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制定并提交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9】423号)。该实施意见规定:对违标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所以济南市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