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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2017年济南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新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6 14:45:18
The Beginning

  缴费基数: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3269元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1月起执行,之前我市参保企业已按2019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缴纳1-7月社会保险费,部分职工缴费基数未达到2020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应为职工调整1-7月缴费基数并补缴差额。

  也就是说,本月我市参保企业在使用新基数申报缴费的同时,对于应发工资超过16346元(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限)的,要按照新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应发工资低于3457元(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的,可按照新下限调整,也可以不调整。

  除此之外,灵活就业人员在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3269元至17284元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8月之后需要使用新的缴费基数且不调整1-7月缴费基数,请于8月15日之前至代征机构进行调整基数申请。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按照疫情期间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下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及《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要求,此次医保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至12月,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

  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

  工伤保险:单位0.2%~1.9%,个人无需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无需缴纳

THE END

TAG:基数  下限  费率  年度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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