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患有白内障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残疾的0-6周岁(含6周岁)参保儿童,以及患有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残、低视力的0-17周岁(含17周岁)参保儿童,经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将其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参照门诊慢性病管理。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康复和医疗费用每人每个病种不超过3万元。
温馨提示:
以上儿童在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康复救治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申请流程咨询参保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以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流程为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