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关于失业职工申报2022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失业职工:
莱阳市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开始办理,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女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登记失业连续一年以上(自最新一条失业登记之日算起);被政府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村失地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且失业保险待遇已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享受完毕,可以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一.申请办理时间:2022年1月起。
二.申请办理地点及材料:
1.2022年为第一年新申请的失业职工,向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认定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就业创业证》复印照片页、“失业登记情况”页、“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页】;(4)其它注意事项: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在校读书的要提供在校证明;②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单亲和抚养的相关证明、子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⑤失地人员提供相关失地证明。
2.2022年为往年申请的失业职工,需持《就业创业证》到灵活就业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灵活就业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须携带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三. 温馨提醒:
1.符合申报条件的失业职工需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前来申请;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已经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的劳动者不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其家庭成员也不纳入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但已经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除外,
四.信息公布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相关事宜以“莱阳市人民政府网”、“莱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梨乡就业”微信公众号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各人社所联系方式:
莱阳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