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群众办事,“爱山东”紧紧围绕《民法典》最新要求,第一时间对“婚姻登记预约”服务进行了升级,将离婚登记预约分解细化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撤回离婚登记预约”和“登记发证预约”三项内容。
(一) 离婚登记申请预约:预约入口
1.进入界面后,点击“我要预约”,进入“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栏目。
2.如实准确填写双方信息,选择办理网点、预约日期与时间段,提交预约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预约申请进行审核,通过短信将预审情况告知预约人。
4.预审通过的,双方当事人可于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预审不通过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当事人告知原因并指导其完善申请材料,重新预约。
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进入“离婚撤回预约”栏目,录入双方证件号、流水号等信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预约。经预审通过后,可于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登记发证预约
1.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可以登陆“爱山东”APP,进入“离婚登记”服务,填写双方证件号、流水号等信息,提交登记发证预约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在线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短信将预审情况告知预约人。
3.预审通过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发证手续。预审不通过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向当事人告知原因并指导其完善申请材料,重新预约。
同时,“爱山东”友情提示:
1.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或申请登记发证的当事人,只能向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预约。
2.当事人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时未预约直接现场办理,申请撤回离婚登记或申请登记发证时仍可预约。
3.当事人拟跨区域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必须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其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申请登记发证,可以不预约直接办理,也可以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减少现场候登时间。
4.如果冷静期期间,当事人的户籍发生了跨市或跨省迁移,办理离婚登记时,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已无管辖权,则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的户籍在市内迁移的,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仍可办理离婚登记,且当事人无须再按照跨区域登记的规定进行预约。
5.婚姻登记预约的服务时间为每天8:00-16:00.
按照《民法典》规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法院诉讼离婚程序没有“冷静期”的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