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
1、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最低基数:3269元,最高基数:17284元
山东省暂定2022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数据依据来源:山东人社)
1、在统一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599元和4121元执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分别暂按18726元和3746元)。
2、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多退少补。
3、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4、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确需转移、归集的,月缴费基数超出300%部分、不足60%部分,不再补退。
二、公积金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河东区、罗庄区和兰山区)1730元;
九县(临沭县、蒙阴县、费县、沂南、沂水、莒南、平邑、兰陵、郯城县)1550元。
个人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单位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三、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8%
单位缴纳比例:16%
四、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2%
单位缴纳比例:7%
五、工伤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0.2-1.9%
六、生育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比例: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费
七、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比例:0.3%
单位缴纳比例: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