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 城镇职工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 城乡居民
1)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5年)、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自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按规定领取。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 城镇职工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经办机构提交材料,符合条件准予办理;不符合条件告知原因退回。
| 城乡居民
第一步:参保人于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服务站提出申请;
第二步: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取指纹;
第三步:村居协办员审核后逐级上报至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四步:县区经办机构复核通过的,按规定进行发放;复核不通过的,由乡镇人社所和村居协办员告知其原因。
领取标准
| 城镇居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从本人个人账户中支付;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基金账户中继续支付。
| 城乡居民
(一)基础养老金
临沂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按省政府统一标准执行,今后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对缴费15年以上的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申请时间
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前一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