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
申请条件
1)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
待遇计发
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其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向待遇领取地县级职工养老保险社保机构提出办理衔接手续的申请。
办理地点
1)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
电话:0539-8132397
2)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沂蒙路406路(沂蒙路和开阳路交汇往南一点路西)
电话:(0539)8230252
3)莒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建路2号
4)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祥和路34号
电话:(0539)3221409
5)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沭新东街18号
电话:(0539)2131207
6)蒙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叠翠路189
电话:(0539)4271268
7)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蒙阳路3平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附近
8)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郯西路222号
9)兰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办公室
地址:通达路175号附近
10)苍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惠民路)
地址:惠民路附近
电话:(0539)5211992
》》》重复参保缴费处理方式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