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后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目前执行标准:
1)市本级和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
每人每月1557元
2)九县(沂南、郯城、沂水、兰陵、费县、平邑、菖南、蒙阴、临沭)
每人每月1395元。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补助金申领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
1)参保缴费满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对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时限
1)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2)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