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关于选聘镇(街)文化辅导员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向纵深发展,落实“讲、评、帮、乐、庆”工作任务,丰富活跃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镇(街)专业性、经常性文化指导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聘30名文化辅导员到镇(街)帮助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标准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平邑籍或在平邑长期居住人员,具有一定文化专业技能,在音乐、舞蹈、戏曲、书法、美术、摄影以及艺术编导、手工技艺等方面有一定专业特长和艺术水平。
3、热爱文化事业,富有奉献精神,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经常性文化艺术服务。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按照“自发自愿、规范引导、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常性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
5、年龄原则上在18—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群众文化辅导任务。
6、镇(街)优秀教师、返乡大学生、派驻第一书记等优先安排到所在镇(街)就地服务。
二、选拔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人选,将《平邑县镇(街)文化辅导员推荐表》、《平邑县镇(街)道文化辅导员推荐汇总表》、才艺展示视频(时长3分钟内)、学历证书、才艺获奖等资料,于3月26日前报平邑县文化馆,邮箱:pyxwhg123 @163.com,联系电话:2096103.
2、资格审查。安排专人对报名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专家对初步人选进行面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4、考察和体检。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
5、聘用。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颁发聘用证书,并根据工作需要按每镇(街)2-3人进行统一分配。
三、工作职责
1、挖掘当地文艺人才,帮助镇(街)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业文化队伍。
2、结合镇(街)文化工作实际,每月至少组织策划1次群众文化活动。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村级文化助理员业务培训。
4、每年至少创作或排练3-4个具有当地特色的文艺节目。
中共平邑县委宣传部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