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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流程(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8 17:29:10
The Beginning

  淄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一)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签署家庭成员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受理窗口,在工作日内常态化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联审联查。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及个人,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公示,并同步反馈至受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四)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审核时限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THE END

TAG:城乡建设  住房  区县  部门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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