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居住证用处:
1.基本公共教育。
持证人子女与淄博市居民平等的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居住地划分原则,就近给予安排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按照规定参加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2.劳动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技能补贴。
实行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机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等服务;免费享有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和劳动保障权益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有创业需求的,可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符合条件的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创业培训人员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社会保险。
享有参加淄博市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4.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
持证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与淄博市居民享有平等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享受淄博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
5.住房保障。
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享受淄博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补贴政策;1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享受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6.法律援助。
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免费享有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和仲裁服务。
7.公共文化。
享有淄博市规定的公益性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展示、群众体育等公共文化服务。
8.公共安全。
享有淄博市规定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等公共安全服务。
9.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可以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10.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