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方式坚持居家照料为主、集中供(托)养为辅原则。对于居家生活的失能人员,经当事人同意,由其所在的镇(街道)牵头,委托其亲友或村(居)委会、服务机构(个人)、社会组织等,签订照护协议并提供居家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并对“两便”不能自理且长期瘫痪在床的失能人员,发放被褥、床单、毛巾及纸尿片等生活必需品和照料护理用品;对于自愿选择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失能人员,由政府安排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
1、城市每人每小时15元,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标准为900元;
(2)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标准为675元;
(3)城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以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450元;
(4)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450元。
2、农村每人每小时10元,具体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60小时,标准为600元;
(2)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中度失能人员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45小时,标准为450元;
(3)农村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时帮扶人口、特困供养对象中的轻度失能人员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300元;
(4)因病因伤持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每人每月照料护理时间为30小时,标准为300元。
3、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每人每月10小时,标准为100元。
注:补贴不足部分由被照护人员家庭或政府购买的服务机构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