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及指定单病种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因患白内障,在具备条件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行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人工晶体纳入基金起付范围,最高限额标准为1800元/个。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各险种人员住院医疗费的相应比例支付。
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标准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参保人所发生的住院及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95%比例支付,一类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足额缴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在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住院或者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属于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城乡医保
住院检验检查费限额:参保人每次住院纳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的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
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以及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
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以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待遇标准
门诊接种狂犬疫苗,统筹基金按参保人相应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
产前门诊检查待遇标准
参保人在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统筹基金支付产前门诊检查的具体项目,参照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诊疗项目执行,不分甲、乙类,统筹基金按50%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孕次300元。
指定单病种
参保人因患白内障,在具备条件的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行眼白内障摘除及人工晶体植入术所发生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人工晶体纳入基金起付范围,最高限额标准为1800元/个。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按各险种人员住院医疗费的相应比例支付。
大病医保待遇
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还可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3.6万元及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2.全年累计超过3.6万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5%。
3.属于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全年累计超过3500元以上、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二)参保人住院或进行二类门诊特定病种治疗
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
(三)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