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
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 应转接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因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空缺等原因,乡镇街道团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由县级团组织直接建立“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
2、升学的
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出。在此之前,其团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原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
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由省级团组织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毕业后到涉密单位工作的学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的转接参照此类型处理)
4、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
通过系统申请将团组织关系转接至学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如果条件允许,也可直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学生团员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所属的村或社区一级的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研究的
按照党、团一致的原则将团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学生团员毕业离校出国前,应向学校团组织应提交保留团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在境外学习研究的地点、时间期限、境内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由学校团委审批后,统一登记造册备案。团员在国(境)外期间,学校团组织建立“出国(境)学习研究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因公出国(境)工作的
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至派出单位的团组织。因私出国(境)的(求学除外),在出国(境)前将其团组织关系转接至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学社衔接临时团支部”。
7、延迟毕业的
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其做好标记,并创建延迟毕业团组织进行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