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022年10月1日起)
贷款类型 | 贷款期限 | 贷款年利率 |
首套房 | 1-5年 | 2.60% |
6-30年 | 3.10% | |
二套房 | 1-5年 | 3.025% |
6-30年 | 3.575% |
注: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1、购首套自住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
2、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
借款人家庭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4、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的认定
(1)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其中一方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在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或配偶在原单身时,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