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济宁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执行,济宁市新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拟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任城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