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材料:
(一)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需重新补发的,户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
1.户主居民身份证;
2.户口薄遗失声明(模板5)。
(二)户主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户内其他成年人办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2.户口薄遗失声明(模板5);
3.户主书面委托书(模板1)。
注:1.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机关;
2.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家庭成员无法使用居民户口簿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公安机关说服教育无效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下发《告知书》(模板4),并凭该家庭成员书面申请,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注明相关情况。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