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人可以参保“泰安市民保”?
答:泰安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泰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参保。包括公务员、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农民、学生、学龄前儿童等。
问:有既往症可以参保吗,如何理赔?
答:可以参保,但5类既往症不予理赔。
问:以前参加过泰安医保,现在没有参加了,可以参保“泰安市民保”吗?
答:不能购买。
问:保费是79元还是129元?
答:2021年4月1日当日50岁以下79元,50岁以上(含50岁)129元。
问:“泰安市民保”与基本医保有冲突吗?
答:没有冲突。“泰安市民保”本身就是泰安医保的补充医疗保险,在泰安医保报销后的基础上可以再报销一部分个人费用,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有效补充。
问:“泰安市民保”与其它商业健康保险有冲突吗?
答:没有冲突。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先后向不同的保险产品方申请理赔,但多次理赔的总金额不会超过被保险人的医疗总花费。“泰安市民保”的保障范围和其他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是互补关系,在申请医保和其他保险产品理赔后,再向“泰安市民保”申请理赔。
问:个人参保后如何查询参保情况?
答:关注“泰安市民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栏“个人中心”-“参保查询”,即可查看。
问:保障何时生效?
答:参保缴费期结束后,2021年4月1日开始统一承保,保障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一整年。
问:生育费用是否属于“泰安市民保”报销范围?
答:生育不属于疾病范围,生育的费用不能报销。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请理赔?
答:“泰安市民保”的保障开始时间是2021年4月1日,在完成系统数据确认的基础上,预计于4月16日起开始受理理赔申请。
问:保险责任时间区间及责任费用是如何定义的?
答:以就医时间(入院时间)为准:2021年4月1日0时至2022年3月31日24时
(1)同一次就医,在保单责任起期(2021年4月1日)以前就医,在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出院的,事故发生不在保险责任期内,不承担保险责任。
(2)同一次就医,在保单责任期内入院,在保单责任终期(202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院的,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内,按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问:已支付成功,订单显示“待承保”是怎么回事呢?
答:“泰安市民保”保障开始时间为2021年4月1日。“泰安市民保”将在4月1日由保险公司进行承保操作,在此之前,订单会显示“待承保”。个人电子凭证会在4月1日后生成,推送至“泰安市民保”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因为参保量较大,个人电子凭证会在4月1日以后的半月内陆续出具,但凭证生效开始时间均是4月1日。请持续关注“泰安市民保”,届时会为您推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