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或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或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因退休办理档案转出的,可提供退休证);
2.存档本人身份证件或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提交调档申请,符合手续予以办理调档,不符合手续告知原因。
线上流程:
1.登录hrss.shandong.gov.cn进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2.点击“服务大厅”,找到系统快捷入口,点第一列第四个“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3.选择“个人登录”,先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模块,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选中个人信息后填写转出申请信息,*是必填项,上传相关材料,最后点击转出申请;
4.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后,通过机要方式将档案寄至其人事档案接收单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全程网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95(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0538-6997060、8228250(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十二、声明
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泰安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