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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职业培训和就业扶贫政策 泰安职业技能补贴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03:12:15
The Beginning

  职业培训和就业扶贫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 2000 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1000 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别给予300元/人、72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具有就业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企业项目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大项目库的有关工种或纳入紧缺职业指导目录的工种,补贴标准提高到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适用对象: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 元/人,中级工 1500 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1000 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分别给予300元/人、720元/人和1200元/人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平均到天计算,且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就业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按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平均到天计算,且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申领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适用对象: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申领条件: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办理渠道: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政策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享受补贴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7、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政策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每新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给予1000元的补助。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没有享受补贴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部门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8、就业扶贫基地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各县市区对每年平均在岗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不少于5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就业扶贫基地,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对象:对《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质量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18号)规定的就业扶贫基地。

  办理渠道: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THE END

TAG:部门  社会保障  标准  人力资源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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