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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办理(泰安市退役士兵安置)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2 08:22:48
The Beginning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

  设定依据:《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

  申请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士官)到地方落户

  办理材料:①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离(退)休证件;②居民身份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④亲属关系凭证(限随迁人员)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核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

THE END

TAG:派出所  士官  公安机关  户籍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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