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购房落户
设定依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泰政发[2015]4号)
申请条件:本人已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屋产权凭证
办理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凭证。
办理地点: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经派出所核验材料无误后,市内迁移的,当场办结;市外迁移的,由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户口准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