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公民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十年期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五年期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当事人居民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首次申领不收费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或其亲属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2.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公民身份证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20元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3.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公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后,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居民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40元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件丢失的,同时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4.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机关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申请条件:公民首次申领过居民身份证后,因证件到期、丢失或损坏,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或换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的)、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2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户籍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
办理机构:派出所受理
收费标准: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40元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由当事人持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服务大厅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证件丢失的,同时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由派出所采集二代证照片、指纹,录入制证信息,并按照规定逐级上传省厅制证中心,派出所收到省厅制发完成的身份证后,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