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挂钩制度,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对应的金额一年内不得办理提取。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三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账户余额以借款人和配偶申贷时点正常缴存余额为准。
(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购买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其他
(一)高层次人才贷款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不予调整。
(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意见自2021年4月1日执行。本意见由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