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适用对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创业示范园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市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二)主要内容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30万元。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申领发放流程
1.省级基地(园区):各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所需申报材料等具体事项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执行。2.市级基地:基地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网自行申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审核、公示、拨付。省、市级补贴资金不可重复申请。
(四)责任科室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538-699125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