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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注意: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能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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