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参保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 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适用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执行时间、发放标准和形式:
执行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1年以内的150元,1年至5年的260元,超过5年以上的400元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失业补助金标准参照参保缴费1年以内执行。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政策出台前,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网上办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登录手机微信申领
第一步,打开微信,选择“支付”功能,在服务选项中选择“城市服务”;
第二步,选择热门服务“社保”服务项目,进入“电子社保卡(人社部)”,开通电子社保卡功能;
第三步,选择“卡面服务”,在“全国服务”项目中,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选择其中一项业务申领(支持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
登录手机支付宝领取
1)打开手机“支付宝”APP,点击“全部”,进入“我的应用”界面,选择“市民中心”;
2)在“市民中心”界面中,选择“社保”,进入“社保”界面,选择“电子社保卡”;
3)进入“电子社保卡”界面,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栏目中,点击“全国失业金申领”,进入后,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4)“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中可查询已开通网上申领的地区、市、县,查看“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点击“去申请”;在申请须知中,勾选、点击同意;
5)正确填写参保地(请选择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手机号码、核对社保卡银行账户,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并可查看审核结果。
泰安人社手机APP
1)打开“泰安人社”手机APP,进入到主界面;
2)在主界面中,选择“社会保障”—在“社保卡服务”栏目中,选择“电子社保卡”;
3)进入“电子社保卡”界面—在“全国服务”选项中,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通过“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可查询已开通网上申领的地区、市、县—查看“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点击“去申请”;
4)在申请须知中,勾选、点击同意,正确填写参保地(请选择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手机号码、核对社保卡银行账户,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并可查看审核结果。
泰安人社公众号
1)进入“泰安人社”公众号界面—右下角“微服务”栏目—选择“电子社保卡服务”;
2)打开“电子社保卡”界面—选择“卡面服务”—选择“全国服务”—选择“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3)“网上申领开通地区查询”中可查询已开通网上申领的地区、市、县—查看“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点击“去申请”—在申请须知中,勾选、点击同意;
4)正确填写参保地(请选择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手机号码、核对社保卡银行账户,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并可查看审核结果。
线下渠道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到失业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咨询办理。
详细内容及办理方式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直 6988859 泰山区 8500267 岱岳区 856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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