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
(一)参保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本单位参保缴费人数、2019年职工个人工资总额及月平均工资。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月缴费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参照《2020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确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报和缴费采用保底、封顶办法。2020年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职工缴费基数时保底数暂按3269元、封顶数暂按18798元申报。
2020年度1月份单位缴费时,按照保底基数3269元、封顶基数16346元缴费。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暂用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重新保底封顶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予以清算。
(二)自由职业者缴费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在3269元-16346元之间任意选择,2019年度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对缴费差额予以清算。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①通过关注“泰安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缴费小程序)自助申报缴费;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专区自助机申报缴费;③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专区医保窗口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