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方可登记,发放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原件、购车发票、3C认证的车辆合格证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点现场核验车辆,并申请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
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注册登记并正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否则会处以二十元罚款,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保安全。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