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公积金贷款起贷额度为5万元。配偶未缴满6个月但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外籍缴存职工不能以配偶名义参与计算可贷额度,正常缴存的,其缴存基数可纳入家庭收入计算供收比。
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可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最高额度,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一)购买装配式住宅。
(二)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
(三)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连续满5年未提取公积金(且累计汇缴满60个月)。
装配式住宅、特色人才依照本市相关实施办法及配套细则进行认定。
情形一:房屋已办理过户,办出新房地产权证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7、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地点
1、市民服务中心
2、中心各办事处
3、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https://wb.dggjj.dg.gov.cn/grwt/login.html)
①已出具二手房评估报告;②申请人已开通“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自助服务”;③申请人、配偶、出卖方、产权共有人证件类型是二代居民身份证;④申请人、产权共有人的(已婚、离异)婚姻状况是2005年之后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所登记;⑤申请人应为本市缴存职工,配偶可以是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⑥申请材料齐全,已扫描或拍摄相关材料的照片。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代办机构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自办的无需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他项权登记证明或广东省房地产他项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情形二:房屋未办理过户
说明:购买二手房,房屋未办理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由公积金中心合作的担保机构办理。
一、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卖双方已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未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8、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评估公司经网厅上传电子版);
9、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函》原件。
(注: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莞申请贷款,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东莞(以常住人口登记卡的登记机关为准)的要求,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地点
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