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军人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5.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6.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现役军人提供)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军人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5.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仅现役军人提供)
6.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现役军人提供)
7.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港澳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港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港澳居民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港澳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港澳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台湾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台湾居民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5.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经台湾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7.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华侨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华侨本人有效护照;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华侨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华侨本人有效护照;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6.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
涉外国人结婚登记(初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外国人本人有效入境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涉外国人结婚登记(再婚)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3张2寸结婚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外国人本人有效入境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居住国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6.离婚证/司法文书/死亡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