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威海就业困难认定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 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 40 周岁、男性年满 50 周岁的本市用人 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 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 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 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 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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