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以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
贷款期限3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威财金〔2020〕26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号)
申报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2.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流程:
1.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公共服务→个体经营就业登记→创业贷款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审核→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2.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3.《营业执照(副本)》;
4.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承办单位:
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
市本级:5897658 ;
环翠区:5860155 ;
文登区:8980456 ;
荣成市:7581179 ;
乳山市:6651926 ;
高 区:5626012 ;
经 区:5982120 ;
临港区:5581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