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如何确定?
答:《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家庭优待金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实行城乡统一。各省(区、市)家庭优待金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不应高于本省(区、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目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省(区、市),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目前,我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是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文件(威政发〔2012〕47 号)《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起,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按不低于义务兵户籍所在市区上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2016年起按照不低于发放年度的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1年7月发放2020年度入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2486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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