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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海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经连续参保缴费达一年以上,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
参照居民生育待遇限额及参保职工顺产待遇限额维持不变,为2800元;参保职工刨腹(宫)产待遇限额,由原来的2800元,提高到3800元。。
温馨提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待遇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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