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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异地就医备案调整通知 东营市医保异地就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3 1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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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异地就医备案调整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异地就医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医疗保障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有关单位,市医保中心胜利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 46 号)、鲁医保函〔2021〕82 号及东医保发〔2021〕50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整范围及时间节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备案做如下调整:

  (一)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 6 个月以上的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承诺备案制(个人承诺异地居住、生活、工作 6 个月以上),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省内跨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及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 6 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申请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变更回参保地的,享受与参保地同等的医保待遇;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待遇政策执行。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 6 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就医地的,可申请终止原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根据实际就医需求重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三)简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手续。“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异地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取消定点医疗机构家数限制,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跨省联网结算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家数,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备案调整是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解决群众异地就医中难点堵点问题方便人民群众的具体行动。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通知到所辖镇街站所等服务机构(大厅)、辖区内各有转诊转院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并要求在门口、窗口等醒目位置张贴调整内容,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培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广泛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向参保群众宣传,将政策利好及时传递给广大群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做好工作调整的过渡衔接为确保 2022年1月1日起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调整落实到位,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按市局要求,精心组织配合做好工作调整及信息系统对接测试,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特别元旦放假期间,要安排好人员值班,对外公开联系方式,妥善解决好参保患者遇到的问题。

  根据省局跨市重复参保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保险参保关系和重复参保关系处理的通知》、《关于跨市重复参保存量数据治理的技术规范要求》,于年底前务必完成跨市重复参保存量数据的集中治理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各项工作的过渡衔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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