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广饶县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包括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报条件
面向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已婚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年收入低于34382元(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978元的80%)。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家庭成员名下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用人单位出具居住担保书,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截止提出申请之日不满5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三)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申请人持有我县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商品房、无10万元及10万元以上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累计相加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名下无办企业、无工商登记记录(包括在企业中担任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股东等职务)且无不动产交易过户及公积金贷款记录,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分配(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补贴。
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住房保障。申请人一年内因离婚、继承、赠与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名下的商品房及车辆变更或转移给他人的,视为有商品房及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