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大学生百千万聚才计划的意见》(东人社发〔2017]8号).《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关于落实<东营市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激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5号)、《关于实施“才聚东营”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性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东发〔2020 ]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东营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申报本次各项人才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
(一)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申领企业范围、补助标准、期限等有关问题请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4号)文件执行。
(二)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按年度申报。
申报范围是2013年起与当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中小企业(按吸纳人数进行一次性补助,新吸纳人员的可重新申报)。各县区可参考“人才在线服务系统”内毕业生登记情况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报,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14日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本次补贴申报。
点击查看:关于东营市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
实习实训补贴申领请参照《东营市青年就业见习(大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施方案》(东人社字〔2019]60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根据2021年实习实训实际开展情况进行申报。
三、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
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申领条件、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请继续参照《关于申报东营市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字〔2018〕213号)文件执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根据2022年1月14日前受理的未就业大学生生活补助情况进行申报。
四、资金来源及发放:
以上各项补贴申报审核完成的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2022年1月18日前将补贴汇总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根据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补贴发放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县区、市属开发区补助。
五、有关要求:
县区、市属开发区要把握补贴申报、资金配套和发放等关键任务节点,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按规定审核材料,核实资格条件,切实做好本次补贴申报工作,确保资金发放及时到位。
用人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据实提报有关证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拒不配合政策落实的用人单位全市通报批评,严肃追究单位和人员责任。
补贴对象要严格履行信用承诺,对违背信用承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收回已拨资金,严肃追究人员责任,涉及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业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